化学系听课制度

2012年04月09日 16:44  点击:[]

听课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力措施,是交流教学经验、帮带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评教评学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提高听课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评价内容

1、讲授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逻辑性、深广度及重点和验证点的把握。

2、讲授的语言、语句、语调及教态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3、教学环节的完整性、条理性和衔接性。

4、辅助教具和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情况。

5、板书内容及其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等。

6、教学形式、课堂气氛、教学效果和学生反映。

7、管教管导情况。

二、每次听课后,听课人员均应主动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将《听课刻录表》交各系部汇总,学期结束前交督导室存档。

三、教研室主任应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尤其是新教师有选择性地听有关老教师的课。老教师应多听青年教师、尤其是新教师讲课并进行指导。传帮带教师应自觉通过听课等形式完成帮带内容,使新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教学工作。

四、任课教师不能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五、各系应经常对每位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听课落实情况,抽查结果作为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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