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课安全制度

2013年03月04日 16:44  点击:[]

1、教师每堂课必须对全体学生进行考勤,并将有关情况(迟到、早退、请假、缺席)登记在流动教学日志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有事不能上课,必须经班主任请假,任课教师无权批假(特殊情况除外)。

2、教师必须严格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包括实验、实习、劳动课)。

3、教师上实验、实习、劳动等课程,上课前必须充分考虑到本堂课的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4、教师上实验、实习、劳动等课程时,必须向全体学生交待清楚本次课程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教师上实验、实习、劳动等课程时,必须做好操作示范,强调学生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向学生提出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事故,要学生引起注意和重视。

6、学生在操作过程中,教师必须加强指导,发生学生操作不规范或有误,应及时加以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

7、对上课要用到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药品,任课教师必须加强管理,向学生强调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8、对到校外进行实习者,任课教师必须先向专业科提出申请,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实习,并应加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上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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